地区

(1987年)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公证书上数字用法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87年1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7]司公字第125号

施行日期1987年11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粤司公(87)75号函《关于〈公证书〉上数字用法的请示》收悉。经查,我司未曾转发国家语委等七个部门的联合通知《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关于《公证书》上数字用法问题,因《公证书格式》尚在修改中,在未下发新的公证书格式执行之前,请仍沿用以往用法,即:公证书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其他数字均使用汉字。


上一篇:(1992年)司法部关于城市街道办事...

下一篇:(2014年)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