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池州港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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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7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61号
施行日期2005年07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池州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安徽池州港口岸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开放范围是:水域为老港区以北纬30°40′53″、东经117°28′23″为中心,长2000米、宽250米区域;新港区以北纬30°43′35″、东经117°30′40″为中心,长1300米、宽300米区域。岸线为老港区以北纬30°41′04″、东经117°28′36″和北纬30°41′09″、东经117°28′43″两点连线内,岸线长200米;新港区以北纬30°44′14″、东经117°33′02″和北纬30°44′09″、东经117°32′48″两点连线内,岸线长420米。泊位名称为池州港10号外贸码头、池州港江口港区泥洲散货码头、件杂货码头。
二、 安徽池州港口岸对外开放后,同意设立海关、边检、检验检疫查验机构。
三、 安徽池州港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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