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90年)司法部公证司重申公证书译文中姓名拼音事的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0年04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90]司公字第38号

施行日期1990年04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990年4月17日 [90]司公字第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据我驻汉堡总领事馆反映,我国一些公证机关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译文中人名、地名拼音不准确,不规范。德方为此提出质疑。为便于我公证书在域外使用和维护我公证书的严肃性,现重申:公证书译文中的姓名和国内地名必须按照汉语拼音拼写。另外还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在汉语姓名后面,用括号注上他们在域外使用的姓名或地方方言译音姓名。请即通知所属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严格执行。


上一篇:(1993年)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外死亡...

下一篇:(2021年)司法部、中央文明办关于...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