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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2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01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6〕1号

施行日期2006年01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6]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黑政发〔200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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