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司法部关于积极争取政策、加快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和业务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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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8年11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8〕87号
施行日期2008年11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监狱管理、劳动教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重要职责,各项工作面向基层、面向广大群众,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认清形势、理清思路、确立项目、制定措施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下大力气做好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将司法行政部门各方面急需建设的有关项目和业务经费纳入当地的投资建设规划之中。
要把下列项目作为重点:
一、 监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监狱布局调整、艾滋病犯监区、监狱信息化等重点工程建设。
2.解决监狱干警、职工保障性住房问题,提高监狱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
3.农场型监狱的沼气、饮水、道路、电网改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承担的国家南水北调移民安置工程。
4.监狱关押的各类病犯,特别是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纳入当地医疗卫生防疫体系。
5.将监狱纳入所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及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6.灾区监狱地震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7.机械、建材、煤炭等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监狱企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特别是煤炭企业的安全投入。
二、 劳教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建设一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完善戒毒治疗设施,保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及时收治。
2.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完善康复治疗、劳动生产、就业培训等功能设施,增强收治能力,扩大收治规模。
3.继续加强劳教场所建设,逐步解决劳教人员宿舍、教育用房、习艺用房等缺口较大、标准较低、技防设施落后的问题。
4.继续加强隔离管理区建设,加强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完善各类场所专用医疗设施和设备,提高疾病防治、戒毒治疗水平。
5.解决劳教干警、职工保障性住房等问题,加强社会保障。
6.落实劳教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
7.加强劳教场所用水、用电、道路、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农田水利等基本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符合各类场所特点和要求的劳动习艺项目。
8.继续做好劳教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将有关项目列入当地政府投资计划。
三、 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
2.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用房建设。
3.县(市、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
四、 司法行政经费方面
在积极争取投资政策的同时,要加大与各级财政的协调力度,解决业务经费不足问题。主要是:
1.司法所、县(区)司法局装备经费。
2.法制宣传经费。
3.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助经费。
4.法律援助业务经费。
5.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各司法厅(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投资政策的有关要求,把急需的建设项目和业务经费研究好、论证好,千方百计地将有关项目纳入当地的投资建设规划,以尽快改善司法行政各项基础设施和业务发展条件,为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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