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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2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6年08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6〕54号

施行日期2006年08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现就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各地工作的成功经验表明,只有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并实际地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用,才能促使法律援助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法律援助宣传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体现以人为本、坚持司法为民、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 宪法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实施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需要。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有着独特的功能和重要的作用。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反映了党的主张、人民的要求和社会的需要,是一项有着广阔前景的光彩事业。各地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张旗鼓地开展有规模、有声势、有特色、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宣传,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扶贫济困风气,努力创造形成法律援助事业得发展、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良好局面。


二、 明确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坚持服务为民的宗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善于策划、广泛传播、简约生动、持之以恒的工作方法,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当前,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改革总体部署和“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广泛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制度化地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向公众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条件、便民措施和投诉监督途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要特别重视对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宣传和面向广大农村开展送法下乡的活动,提高广大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使更多的人走依法维权的道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2007年年底前,司法部将有选择地抽查法律援助知晓率情况。

(二)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当前,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着很大的供需矛盾,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离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的距离。要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更大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要采取多种办法,加大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加深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增加支持配合的积极性,形成党政领导关心重视、政府部门理解支持、社会各界积极配合法律援助的良好局面,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所需要的人、财、物保障状况明显改善。

(三)拓展创新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形式。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大局,结合本地特点,根据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新特点、新任务,积极探索,不断改进宣传方法,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善于策划、广泛传播、简约生动、持之以恒,要不断策划组织开展一些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法律援助咨询活动、论坛讲演、志愿服务、文艺演出、巡回宣传、公益广告、影视剧、文学创作等形式,广泛传播法律援助知识,把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延伸到社会各个地方;要善于使用最简练的文字、最生动的图像进行宣传,努力强化宣传效果;要持之以恒,不间断地、反复进行法律援助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四)突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的宣传。司法部和各地表彰的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先进典型,要珍惜、发挥好这些典型的作用,通过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无私奉献的精神,鼓励和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兢兢业业地工作,全心全意服务困难群体,争创一流业绩,使法律援助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同时也要向社会充分展示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精神风貌,树立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 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领导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做得如何,对推进法律援助事业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为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所需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有人办事,有条件办事。

(一)要重视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新成绩、新经验,让地方党委、政府充分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正确把握法律援助宣传导向。法律援助宣传报道,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突出法律援助扶贫助弱、伸张正义的工作宗旨,重点宣传法律援助人员敬业、奉献精神,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以及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把法津援助宣传活动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地方。

(三)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应确定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专职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要增强新闻宣传意识,注意挖掘本部门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具有宣传价值的典型案例,预先向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报告,重大典型案件报部法律援助中心,以便及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各地发现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涉及到可能对法律援助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主动向公众进行解释,避免引发不良后果。涉及中央新闻媒体的,要及时向部新闻办公室或部法律援助中心报告。

(四)要建立有效的法律援助宣传通报制度。各省(区、市)法律援助处(中心)按季度向部法律援助中心通报本省(区、市)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情况;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按月向省(区、市)通报本地法律援助宣传情况。

(五)要建立法律援助宣传员培训制度。各省(区、市)要分级分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以促使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越做越好,为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挥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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