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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修改国籍公证书格式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2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4年09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94]司公函086号

施行日期1994年09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今年九月十二日《关于如何办理陈幸国籍公证的请示》函悉。对所请示的问题,经研究后决定,对现行国籍公证书格式〔《公证书格式(试行)》第二十八〕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国籍公证书格式见附件。

公证处在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的前提下,按修改后的格式出具国籍公证书。

另,各地公证处使用这一格式的时间不应晚于1995年1月1日。

附件: 国籍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或原)户籍地在中国的××省××市××路××号,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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