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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部关于编制监狱、劳教场所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2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8年06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8〕105号

施行日期2008年06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川、云南、贵州、重庆、陕西、甘肃省(市)司法厅(局):

为组织编制监狱、劳教场所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结合监狱、劳教系统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组织编制监狱、劳教场所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重要意义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依据。组织编制监狱、劳教场所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对于保障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积极稳妥恢复监狱、劳教系统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条件,促进监狱、劳教工作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司法厅(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监狱、劳教场所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关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原则,按照《监狱法》、《监狱建设标准》、《劳教场所所政设施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灾区监狱、劳教系统设施损毁实际情况,制定监狱、劳教场所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纳入地方和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为监狱、劳教场所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认真做好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要及时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采用全面调查评估、实地调查评估、综合评估的方法,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在调查评估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监狱、劳教系统的特殊职能,研究确定监狱、劳教场所恢复重建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 制定监狱恢复重建规划的有关要求

监狱恢复重建规划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要根据地震灾后地质条件、资源环境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各方专家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制定重建规划。要结合国情、省情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合理确定重建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

监狱恢复重建规划要与监狱布局调整总体方案统一起来,统筹考虑。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司发通 [2007]5号)的总体要求,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分类科学、功能完善、投资结构合理、管理信息化。要按照《监狱建设标准》和国家抗震设防的有关规定,完善监狱布局调整总体方案,恢复重建监狱的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重建项目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监狱恢复重建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解决当前最急需、最紧迫的问题,又要与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要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要求,建立完善监狱刑罚执行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经费支出和监狱生产收入分开的运行机制。要优化监狱产业结构,加快监狱生产退出高危行业。要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狱安防和管理的科技手段,推动监狱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监狱恢复重建规划要纳入国家和地方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口支援机制,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加快恢复重建步伐。


四、 制定劳教场所恢复重建规划的有关要求

劳教场所恢复重建规划,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劳教场所灾后重建的实际需要,结合场所布局调整和长远发展,合理确定恢复重建的项目和标准。迁建、改建劳教所的选址和建设,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反映劳教场所的灾情和困难,争取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土地、建设、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安排重建投资、设施维修和装备购置经费,以及相关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口支援机制,多方争取支持,加快恢复重建进度。要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好重建规划。


五、 加强对恢复重建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司法厅(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指导协调,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履行职责。监狱、劳教机关要确立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灾后重建规划工作。要主动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与规划制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论证。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着力解决恢复重建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严格按照依法批准后的恢复重建规划进行。各司法厅(局)编制的监狱、劳教场所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时报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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