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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2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8年08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8〕74号

施行日期1998年08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截止1997年底,全国二类口岸总数已达350个。二类口岸作为一类口岸的补充,为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发展地方外向型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二类口岸审批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口岸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口岸开放的水平,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的二类口岸进行清理整顿,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审批二类口岸。具体工作由海关总署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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