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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国务院关于设立淄博、潍坊海关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2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8年09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8〕115号

施行日期1988年09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淄博、潍坊海关的请示》(鲁政发[1988]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淄博、潍坊海关(均为处级)。

二、 人员编制八十人,其中淄博海关四十人,潍坊海关四十人。所需人员在海关系统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由淄博、濮坊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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