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2年)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司法部办理涉港澳事务机构职能变更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2年01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2〕3号

施行日期2002年01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部直属单位:

经部领导同意,根据部内司局业务工作调整,涉港澳事务改由法规教育司负责,司法协助外事司不再办理涉港澳事务。各地与香港、澳门的交流事宜,请与法规教育司联系。

特此通知。


上一篇:(2008年)司法部关于司法部法律援...

下一篇:(1993年)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西迈...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