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司法部办理涉港澳事务机构职能变更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2年01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2〕3号
施行日期2002年01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部直属单位:
经部领导同意,根据部内司局业务工作调整,涉港澳事务改由法规教育司负责,司法协助外事司不再办理涉港澳事务。各地与香港、澳门的交流事宜,请与法规教育司联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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