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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国务院关于设立苏州、常州海关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1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8年09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8〕117号

施行日期1988年09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四日《关于在苏州、常州分别设立海关机构的请示》及《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苏州、常州海关(处级)。

二、 人员编制一百四十人,其中苏州海关八十人,常州海关六十人。所需人员在海关系统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海关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分别由苏州、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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