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1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5年06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5年06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 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
二、 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
三、 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
四、 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五、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
六、 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 ;
七、 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
八、 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上诉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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