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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8年06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8年06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政府信息目录如下:

(一)已经制定的行政法规和与政府法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性文件。

1. 行政法规;

2. 与政府法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性文件。

(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情况。

3. 地方性法规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情况;

4. 地方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情况;

5. 部门规章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情况。

(三)申请行政复议须知。

6. 向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条件、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申请期限、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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