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公安部、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对《关于严肃处理侮辱殴打环卫职工事件保障环卫职工权益的通知》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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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公安部,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文日期1997年05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总工发〔1997〕14号
施行日期1997年05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总工会并建设建材工会、建委(建设厅)、公安厅(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
1995年8月1日,建设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严肃处理侮辱殴打环卫职工事件保障环卫职工权益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以来, 对保障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侮辱、殴打环卫职工的现象至今仍时有发生,有的还非常严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侮辱、殴打环卫职工事件,保障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建设部、公安部决定于1997年6月至9月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 贯彻《通知》的方式、方法。如转发文件、召开会议、舆论宣传等。
二、 执行《通知》的具体情况。重点检查《通知》下发后,环卫职工被打受辱事件的处理情况。如清查处理积案及文件下发后发生案件的处理情况,其中及时处理的有多少,正在处理的有多少,没能及时处理的有多少。处理事件的做法、体会和产生的影响和效果。
三、 环卫职工及社会各界对贯彻执行《通知》的反映。
四、 贯彻执行《通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五、 对进一步贯彻执行好《通知》的打算和措施。
六、 对中华全国总工会、建设部、公安部开展此项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这次检查采取地方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地要由总工会牵头,建委、公安部门派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全国总工会、建设部、公安部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到重点地区进行检查。请各地按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一式三份于9 月底前分别报送全总建设建材工会、建设部城建司、公安部治安局。
1997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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