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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公安部通告——关于对乘坐国际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实行安全技术检查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0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81年03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1年04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五日)

为确保国际民航班机的运输安全,决定从一九八一年四月一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用机场,对乘坐国际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实行安全技术检查。

一、 严禁将武器、凶器、弹药和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危险品带上飞机。


二、 除经特别准许者外,所有旅客一律通过安全检查门或仪器检查,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须经仪器检查,必要时可进行人身检查和开箱检查。拒绝检查者,不准登机,损失自负。


三、 检查中发现携带上述危险品者,由机场安全检查部门进行审查处理;对有劫持飞机和其他危害飞机飞行安全嫌疑者,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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