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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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03年08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3年08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配合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旨在防止制造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化学前体流入非法用途的全球行动--“棱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决定从2003年9月1日起对黄樟油(商品编码:33012990.10)和二氢黄樟素(商品编码:29329990.50)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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