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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公安部通告——对乘坐民航国内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实行安全技术检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0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81年10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1年11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五日公安部发布)

为确保民航国内班机的安全,决定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用机场,对乘坐民航国内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实行安全技术检查。

一、 严禁将武器、凶器、弹药和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危险品带上飞机或夹在行李、货物中托运。


二、 除经特别准许者外,所有旅客及其行李物品,一律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进行人身检查。拒绝检查者,不准登机,损失自负。


三、 检查中发现旅客携带上述危险物品者,由机场安全检查部门进行处理;对有劫持飞机和其他危害飞行安全嫌疑者,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特此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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