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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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8年06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8〕48号
施行日期2008年06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对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做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杨洁篪 外交部部长
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 济 教育部部长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尹蔚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姜伟新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李盛霖 交通运输部部长
刘志军 铁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孙政才 农业部部长
陈德铭 商务部部长
蔡 武 文化部部长
周小川 人民银行行长
李荣融 国资委主任
盛光祖 海关总署署长
肖 捷 税务总局局长
李长江 质检总局局长
王太华 广电总局局长
贾治邦 林业局局长
白春礼 中科院副院长
刘明康 银监会主席
张国宝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陈求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兼国防科工局局长
季允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外专局局长
孙春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发展改革委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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