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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6年09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6年09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一、 一九八六年夏时制于九月十四日凌晨二时结束,届时应将钟表拨慢一小时,即从二时拨回到一时.广播电台等报时单位报时,应将“北京夏令时”改称“北京时间”。各地方和铁道、民航、交通、邮电、广播影视、气象等各部门,应根据时间的转换,提前精心安排好各项工作和生产活动。

二、 从一九八七年开始,以后每年全国夏时制的起止时间确定为:四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凌晨二时开始(届时将时钟拨到三时),九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凌晨二时结束(届时将时钟拨到一时),每年夏时制起、止之前,各地方、各部门都应根据时间的转换,提前安排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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