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公安部、财政部关于部分人民警察配发防护头盔、武装带和工作包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0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财政部
发文日期1999年02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通字〔1999〕7号
施行日期1999年02月0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安厅、局,财政厅(局):
为使警务督察民警、交通民警在执法时有明显的识别标志,同时为保护民警的人身安全,决定为上述警种的民警配发防护头盔、武装带和工作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防护头盔
督察民警、交通民警每人配发白色防护头盔一顶,长期使用(不坏不换),调离时收回。上述警种民警配发的大檐帽(或贝蕾帽)使用年限延长二年。
二、 白色武装带、工作包
督察民警每人配发白色武装带一条、白色工作包一个,使用年限五年。配发的外腰带长期使用。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擅自扩大配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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