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0年)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对下放台湾居民多次入出境签注审批权限的请示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0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0年03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境台〔2000〕431号

施行日期2000年03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

湘公境[2000]12号函悉。

经研究,同意将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多次人出境签注权限下放至湘潭、株洲、邵阳、娄底、郴州、永州、张家界、怀化、湘西、益阳等十个市、州公安局、处办理。审批权限下放后,省厅要注意了解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加强培训,并按规定每月将办证情况报我局。


上一篇:(1993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武...

下一篇:(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