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25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14.06.27
【实施日期】 2014.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9月9日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塔什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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