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7-30 阅读次数: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4.04.24

施行日期:2014.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法律解释

超链接:(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现予公告。

上一篇:(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

下一篇:(2014年)环境保护法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