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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取缔“新闻”标识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3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5年09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交管〔1995〕168号

施行日期1995年09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据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报告,最近发现中新新闻设备开发公司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印制了一种名为由中国记者协会监制的“新闻”标识,并向全国发售。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

请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新闻单位,持此种“标识”的车辆在道路通行中不享受任何优先权。对“新闻”标识不予承认,并适情收缴。

199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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