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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758号

施行日期2023年03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3年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

一、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

本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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