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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安部关于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2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16年04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复字〔2016〕2号

施行日期2016年04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2016年4月7日 公复字【2016】2号)

湖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吊销爆破作业单位从业资质有关问题的请示》(鄂公安文[2016]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爆破作业单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

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发证公安机关依法直接吊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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