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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公安部关于在公安干警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的规划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2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1年08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1年08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体公安干警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改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使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根据第三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的部署,公安部决定,从1991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安干警中继续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

一、 任务与要求

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学习 宪法为核心,有针对性地学习一些基本法律知识,有计划、分步骤地普及公安专业法律和法规知识,做到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公安干警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的自觉性,使公安工作的各项管理活动尽快地纳入法制轨道,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具体要求:

(一)继续深入学习 宪法以及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使公安干警熟悉和掌握 宪法的基本内容、原则以及有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严格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尊严,保障 宪法的正确实施,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这次普法教育的重点是有计划、分步骤地大力开展公安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活动,使全体干警熟悉和掌握自己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使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学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安干警自身的合法权益,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法用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治安,依法办案,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犯罪现象作斗争的本领,做到严格依法行政,纠正一切违法违纪行为,成为知法、守法、执法的模范。


二、 对象

这次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安干警和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重点对象是:(一)各级公安机关科、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着重提高他们依法管理的能力。(二)基层执法干警。通过学习使他们提高自觉运用法律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


三、 内容和方法

(一)组织全体干警继续深入学习 宪法,学习 行政诉讼法、保密法、 义务教育法、 国旗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 人民警察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禁毒的决定和 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重点是学习 行政诉讼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 人民警察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个决定。

(二)各警种、各业务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在本部门的干警中有针对性地普及本专业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

(三)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除了学习规定的法律、法规外,还要着重学习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宪法学理论。

(四)及时抓好新颁布的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为了实现上述任务,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的具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要动员全体公安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参加普法学习;要培训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在干警中广泛开展宣讲活动。

这次普法教育,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进行。凡有条件的要坚持集中学习、面授为主的办法。地、市公安机关可举办常年法制培训班,分期分批地轮训科(股)、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县以下公安机关也可以采取短期集中的办法,分批组织干警进行学习。要密切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特别是结合执法用法的实际,边学习边总结经验,边纠正违法违纪现象,以推动公安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公安报刊和其他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使之成为向干警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阵地。要广泛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如展览、演讲、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并运用多种文艺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寓教于乐,使广大干警受到形象、具体、生动的法律知识教育。


四、 考核

为了保证这次普法教育的质量,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科(股)、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是:(一)对规定学习的各项法律、法规比较熟悉,考试合格;(二)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保证管理和办案的质量,检验合格;(三)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

一般干警的考核标准是:(一)对规定学习的法律、法规基本了解,考核合格;(二)懂得正确依法行使职权,在工作中依法办事。

各业务部门和各单位的考核标准是:(一)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并经考核合格的人数达到应参加考核人数的90%以上;(二)本部门的工作基本上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及时纠正发生的违法行为。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学习完一部法律、法规就要进行一次单项考试或考核。对于个人的考核成绩,应当作为能否胜任现职以及今后提拔使用、评定成绩、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对于单位的考核成绩,应当作为今后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


五、 组织领导

在全体公安干警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促进公安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应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由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建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协调指导各警种、各业务部门普法规划的实施;发现和培养法制教育和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总结工作经验;检查各地公安机关及其各业务部门的执法情况,每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一次,并对本地区、本单位普法教育规划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普法教材和法规汇编由公安部主管机构负责编写、编辑。地方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编写、出版普法辅导教材。法制教育所需要的经费,可从宣传教育费中列支。

附件:

全国公安系统普及法律知识第二个五年规划主要学习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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