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4号--选举范长龙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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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4号
【发布日期】 2013.03.15
【实施日期】 2013.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决定:
范长龙、许其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3年3月15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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