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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公安部关于停止使用、购买国内厂家生产的脉冲水枪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2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6年03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消〔2006〕96号

施行日期2006年03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近日,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西城支队府右街中队在进行脉冲水枪(该枪系北京中科泰安脉冲气压喷射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技能操作训练时,脉冲水枪水罐发生爆破,致使4名战士受伤。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专家检测分析,造成这次事故原因是由于产品质量和制造工艺问题所致。

一、 立即停止使用和购买国内各生产厂家的脉冲水枪(不含进口),待有关部门检测后,另行通知是否使用和购置。


二、 对各类救护装备特别是涉及消防员人身安全的装备进行检查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遵守各类救护装备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 请各总队于3月22日前将在用脉冲水枪数量、购置时间、生产厂家等情况通过《中国消防信息网》“数据传输”报消防局后勤装备处。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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