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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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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2013.03.13
【实施日期】 2013.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3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今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任期的第一年。全国人大代表按照大会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到3月11日本次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401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393件,监督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的3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7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394件。
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有如下特点:
一是绝大多数议案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案。在代表提出的议案中,立法方面的议案占总数的98%,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部七个法律部门。在这些立法案中,宪法相关法类34件,占总数的 8.65%;民法商法类51件,占总数的12.98%;行政法类133件,占总数的33.84%;经济法类 100件,占总数的25.45%;社会法类30件,占总数的7.63%;刑法类27件,占总数的6.8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18件,占总数的4.58%。在这些立法案中,要求制定法律的145件,占总数的36.9%,涉及96件法律项目;要求修改法律的245件,占总数的62.34%,涉及97件法律项目;要求废止法律的2件,占总数的0.51%;要求作出立法解释的1件,占总数的0.25%。代表议案法律性强,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要求。
二是议案内容涉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各个方面。代表议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各个方面建言献策。代表议案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10件,有关政治建设方面的67件,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46件,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 102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76件。代表议案涉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和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方面内容,这部分议案所占比重很大。代表议案还十分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其中要求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的8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15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10件,保障粮食和食品药品安全的21件,提高人民卫生健康水平的14件,加大妇女儿童保护力度的27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20件,上述议案占到议案总数的28.68%。代表议案还有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侨务工作、开展对外交往等方面的内容。代表议案涉及面广泛,针对性强,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强烈期盼。
三是议案文本比较规范。新老代表提出议案的热情都很高,连任代表发挥了经验丰富的优势。在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中,新任代表领衔提出142件,连任代表领衔提出252件。为了提出高质量的议案,代表们在这次大会召开前做了充分的准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大会期间,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都经过全团集体讨论,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领衔代表与附议代表认真沟通和研究,积极分析论证。总的看,代表提出的议案大都案由鲜明、案据充分、方案具体,一些法律案还附有法律草案文本和说明。代表议案对于今后改进和加强国家各方面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本次会议后,将代表议案分别交付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民族委员会审议2件,法律委员会审议111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54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81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65件,外事委员会审议6件,华侨委员会审议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54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27件。上述议案经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分别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大会秘书处就今年的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议案的审议工作。认真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法律赋予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审议工作,依法按程序审议好每一件代表议案。要对代表议案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积极回应代表关切,提出务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和办法,完善审议工作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是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切实加强与代表、有关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建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开展相关工作时,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听取、反映和采纳代表的意见。还要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持经常的联系和沟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加强协调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努力提高议案审议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建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有关代表议案的内容,积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以利于不断改进和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代表联络、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等工作。在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监督工作计划时,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为确定立法、监督项目的重要依据。对于具备条件的代表议案,及时补充列入常委会有关工作计划,在起草、修改法律案和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等工作时,积极采纳代表议案的内容。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实施各项工作时,认真研究、采纳代表议案的有关意见,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3年3月13日

附件:
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共401件)

一、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2件:
1、金硕仁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促进法的议案(第355号);
2、金硕仁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民族教育法的议案(第356号)。


二、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111件:
1、王翠凤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议案(第41号);
2、胡连松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议案(第43号);
3、侯一平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荣誉法的议案(第223号);
4、沈志强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国籍法的议案(第236号);
5、邓力平等32名代表:关于请求授予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特别立法权的议案(第237号);
6、李建春等41名代表: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议案 (第265号);
7、金硕仁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监督法的议案(第346号);
8、金硕仁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347号);
9、金硕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议案(第348号);
10、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第28号);
11、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旅游法的议案(第29号);
12、胡连松等31名代表:关于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议案(第49号);
13、马文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93号);
14、郑玉红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的议案(第127号);
15、吴晓灵等61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预算法的议案(第121号);
16、蓝绍敏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修改预算法的议案(第193号);
17、吕忠梅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环境与健康法的议案(第211号);
18、季建业等35名代表:关于国土综合整治立法的议案(第187号);
19、孙菁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226号);
20、柳树林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预算法的议案(第256号);
21、郭凤莲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257号);
22、蔡继明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295号);
23、黄志明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的议案(第274号);
24、田儒斌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276号);
25、邵峰晶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航空法立法进程,推动通用航空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议案(第386号);
26、张涛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航空法立法进程,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议案(第387号);
27、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27号);
28、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亟需修改商标法的议案(第30号);
29、胡连松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征用法,进一步完善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的议案(第42号);
30、宗庆后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第53号);
31、孙宪忠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法通则的议案(第83号);
32、戴松灵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的议案(第 94号);
33、李亚兰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议案(第106号);
34、李秋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议案(第110号);
35、章联生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担保法的议案(第135号);
36、章联生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继承法的议案(第136号);
37、史贵禄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息保护法的议案(第154号);
38、俞学文等30名代表:关于要求修改商标法的议案(第176号);
39、秦希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议案(第272号);
40、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法的议案(第309号);
41、杨震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议案(第315号);
42、李培忠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第325号);
43、白保兴等34名代表:关于加大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权保护的议案(第339号);
44、王静成等33名代表:关于对侵权责任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第340号);
45、胡季强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第354号);
46、杨桂生等31名代表:关于引入惩罚性赔偿立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强度的议案 (第369号);
47、安进等31名代表:关于物权法引入物权优先效力条款的议案(第372号);
48、安进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议案(第373号);
49、高明芹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396号);
50、锁炳勋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第376号);
51、郑红等32名代表:关于增设“对有影响力者行贿罪”的议案(第8号);
52、陈秀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中有关儿童保护条款的议案(第16号);
53、宁夏代表团:关于修改民事执行措施和刑法“拒执罪”等相关法律条文的议案(第38号);
54、胡旭曦等30名代表:关于增设职业发放高利贷罪的议案(第72号);
55、徐进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议案(第90号);
56、朱海燕等30名代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犯罪应立法的议案(第91号);
57、买世蕊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议案(第92号);
58、马文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95号);
59、仰协等49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的议案(第113号);
60、曹克坚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的议案(第126号);
61、章联生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刑法的议案(第137号);
62、韩宝生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设立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罪的议案(第155号);
63、纪冰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增设有关涉水违法刑事责任的议案(第175号);
64、蒋婉求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议案(第190号);
65、刘玲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议案(第192号);
66、刘英姿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严厉打击“两非”的议案(第210号);
67、袁敬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增加虐童罪的议案(第225号);
68、郑坚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部分条款的议案(第248号);
69、贾春梅等31名代表:关于在刑法中增设组织未成年人犯罪应从重处罚的议案(第250号);
70、贾春梅等32名代表:关于虐待儿童行为单独人罪的议案(第251号);
71、贾春梅等32名代表:关于删除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嫖宿幼女罪的议案(第252号);
72、余敏等30名代表:关于对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法解释的议案(第264号);
73、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二百六十条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保障儿童权益的议案(第271号);
74、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吸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的议案(第273号);
75、伍冬兰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的议案(第275号);
76、胡季强等30名代表:关于要求在刑法中增加“虐童罪”的议案(第353号);
77、杨亚达等31名代表: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第370号);
78、刘庆峰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有关条文,加大对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入刑力度的议案(第371号);
79、郑杰等31名代表:关于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惩治力度,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议案(第374号);
80、孙兆奇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375号);
81、张淑琴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393号);
82、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31号);
83、杨伟程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议案(第62号);
84、张全等30名代表:关于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第81号);
85、章联生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议案(第138号);
86、张秋香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法的议案(第189号);
87、吕忠梅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209号);
88、贾春梅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务员法等法律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报告免除制度的议案 (第258号);
89、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协助执行法的议案(第304号);
90、白建军等40名代表:关于修订人民防空法的议案(第320号);
91、陈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全民国防教育日的议案(第321号);
92、薛爱国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相关条款的议案 (第322号);
93、徐金鹏等31名代表:关于征集大学生入伍及制定大学生义务兵役法的议案(第392号);
94、孙菁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议案(第394号);
95、王法亮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法的议案(第395号);
96、海南代表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1号);
97、宁夏代表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37号);
98、林荫茂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专章规定行政诉讼检察制度的议案,(第 82号);
99、李亚兰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104号);
100、李泽林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议案(第105号);
101、于世平等31名代表:关于抓紧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120号);
102、胡太平等38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156号);
103、杨克勤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权的议案(第 170号);
104、刘玲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仲裁法的议案(第191号);
105、徐安等46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194号);
106、陈安众等37名代表:关于设置行政公诉制度的议案(第212号);
107、莫文秀等37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222号);
108、胡毅峰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244号);
109、王均金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仲裁法的议案(第249号);
110、贾春梅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253号);
111、安进等31名代表:关于完善受教育权诉讼保护的议案(第377号)。


三、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54件:
1、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社会救助法的议案(第32号);
2、陈保华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的议案(第55号);
3、史贵禄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的议案(第148号);
4、刘玲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社会救助法的议案(第197号);
5、洪航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的议案(第129号);
6、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救助法的议案(第313号);
7、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法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议案(第33号);
8、郝萍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的议案(第312号);
9、李培忠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第326号);
10、郑功成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的议案(第344号);
11、胡连松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法的议案(第44号);
12、马文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村务公开法的议案(第99号);
13、莫小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法的议案(第230号);
14、周洪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儿童福利法的议案(第361号);
15、王法亮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397号);
16、王宇燕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18号);
17、宗成乐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程序的议案(第228号);
18、郑红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57号);
19、翟友财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107号);
20、王明雯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217号);
21、袁敬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的议案(第229号);
22、章联生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公务员法的议案(第146号);
23、贾伟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收养法的议案(第78号);
24、陈舒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议案(第58号);
25、王翠凤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第45号);
26、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第241号);
27、余敏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第263号);
28、贾春梅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第259号);
29、赵海燕等39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法的议案 (第19号);
30、李秋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见义勇为法的议案(第111号);
31、郑玉红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的议案(第128号);
32、宁夏代表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39号);
33、陈保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54号);
34、陈云龙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56号);
35、杨克勤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171号);
36、杨伟程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完善检察机关职权的议案(第64号);
37、邓川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216号);
38、池强等38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294号);
39、余敏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261号);
40、郭丽虹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查院组织法的议案(第246号);
41、贾春梅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260号);
42、游劝荣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法定职责的议案(第286号);
43、蔡宁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完善检察监督措施的议案(第311号);
44、敬大力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341号);
45、游劝荣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建立符合司法特点的检察官职务序列的议案(第287号);
46、海南代表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第7号);
47、薛少仙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第77号);
48、向惠玲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法官法的议案(第167号);
49、陈紫萱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法的议案(第147号);
50、秦希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法的议案(第288号);
51、余敏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安全法的议案(第262号);
52、黄润秋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议案(第218号);
53、章联生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律师法的议案(第145号);
54、李崇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第310号)。


四、交财经委员会审议的81件:
1、王锋等30名代表:关于产业经济转型促进法立法的议案(第100号);
2、史贵禄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反暴利法的议案(第153号);
3、韦飞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价格法的议案(第157号);
4、赖明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价格法的议案(第282号);
5、张恩亮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边境地区发展促进法的议案(第327号);
6、安进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的议案(第365号);
7、杨伟程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反商业贿赂法的议案(第65号);
8、邵峰晶等36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反浪费法的议案(第381号);
9、莫小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税收调控法的议案(第159号);
10、王填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的议案(第283号);
11、傅莉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的议案(第281号);
12、郝萍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教育投入法的议案(第298号);
13、陈爱莲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法的议案(第50号);
14、郭向东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企(事)业社会责任法的议案(第109号);
15、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第66号);
16、安进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第364号);
17、戴松灵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议案(第101号);
18、戴松灵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的议案(第102号);
19、史贵禄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150号);
20、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议案(第238号);
21、陈舒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60号);
22、袁敬华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无障碍建设法的议案(第67号);
23、章联生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城市房产管理法的议案(第143号);
24、裴昌彩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研究制订基本住房保障法的议案(第196号);
25、杨扬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城市社区规划中保证体育用地及体育设施法律的议案(第360号);
26、莫小莎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161号);
27、黄启江等3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改公路法,增加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规定的议案(第234号);
28、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法的议案(第305号);
29、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道路危险品运输管理法的议案(第307号);
30、霍金花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订道路运输安全法的议案(第308号);
31、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海商法的议案(第385号);
32、张兆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拍卖法部分条款的议案(第6号);
33、邢永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拍卖法的议案(第245号);
34、朱列玉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议案(第61号);
35、骞芳莉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推进“外资三法”与公司法并轨的议案(第79号);
36、黄超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议案(第233号);
37、郑晓燕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促进实体网络零售业整体发展的议案 (第368号);
38、杨子强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金融稳定法的议案(第25号);
39、杨子强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议案(第26号);
40、史贵禄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信用法的议案(第151号);
41、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票据法的议案(第239号);
42、王法亮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票据法的议案(第383号);
43、孙兆奇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审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议案(第366号);
44、周联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的议案(第141号);
45、杨泽柱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第204号);
46、武钢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第289号);
47、向惠玲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议案(第162号);
48、王力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税收征管法的议案(第284号);
49、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广告法的议案(第24号);
50、莫小莎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广告法的议案(第160号);
51、蒋婉求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公益广告法的议案(第195号);
52、韦飞蒸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议案(第158号);
53、郑晓燕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议案 (第367号);
54、吴向东等30名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信誉保护立法的议案(第280号);
55、谢子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品牌保护促进法的议案(第285号);
56、赵坚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318号);
57、邵峰晶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第382号);
58、李新炎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产品质量法的议案(第14号);
59、邢克智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产品质量法的议案(第117号);
60、李新炎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第13号);
61、金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第168号);
62、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第240号);
63、陈琼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信托法的议案(第174号);
64、罗祖亮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第277号);
65、唐双宁等49名代表: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推动银行业改革创新健康发展的议案(第292号);
66、欧阳泽华等69名代表: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第293号);
67、杨迈军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期货法的议案(第80号);
68、赖小民等39名代表:关于加快制订出台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议案(第278号);
69、陈保华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出台税收基本法的议案(第51号);
70、刘卫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房产税法的议案(第306号);
71、白红战等35名代表:关于提请全国人大做出关于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议案(第314号);
72、赵冬苓等32名代表: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第384号);
73、张招兴等36名代表:关于加快融资租赁立法的议案(第11号);
74、陈爱莲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融资租赁法的议案(第52号);
75、吕薇等35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融资租赁法的议案(第132号);
76、王挺革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出台融资租赁法的议案(第247号);
77、詹纯新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融资租赁法立法的议案(第279号);
78、黄俊等33名代表:关于尽快颁布融资租赁法,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稳健发展的议案(第338号);
79、史贵禄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议案(第152号);
80、魏明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信息管理法的议案(第400号);
81、胡秀堂等32名代表:关于加强网络立法的议案(第401号)。


五、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65件:
1、李新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17号);
2、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议案(第21号);
3、周洪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议案(第207号);
4、何彬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第40号);
5、熊梅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第172号);
6、沈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第334号);
7、杨雪梅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第378号);
8、曹克坚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第123号);
9、刘希娅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第266号);
10、王家娟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第290号);
11、郝萍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第299号);
12、李培忠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第331号);
13、沈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第333号);
14、胡季强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第351号);
15、邵峰晶等38名代表: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第389号);
16、张淑琴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第390号);
17、张素荣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幼儿教育法的议案(第291号);
18、向惠玲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第235号);
19、郑杰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第362号);
20、张淑琴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第391号);
21、买世蕊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终身教育法的议案(第98号);
22、李桢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普通高中教育法的议案(第173号);
23、张泽群等45名代表: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议案(第300号);
24、沈健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校企合作促进法的议案(第335号);
25、朱志远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科普法的议案(第2号);
26、刘宗利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科技创新促进法的议案(第69号);
27、闫傲霜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第133号);
28、杨梧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专利法的议案(第180号);
29、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图书馆法的议案(第20号);
30、章联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第144号);
31、秦希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第270号);
32、周洪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博物馆法的议案(第208号);
33、李培忠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第332号);
34、陈瑞爱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献血法的议案(第12号);
35、王明雯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献血法的议案(第220号);
36、陈海啸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献血法献血者的权益和义务条款的议案(第352号);
37、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第23号);
38、张伯礼等33名代表:关于中医药法的议案(第119号);
39、蒋秋桃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71号);
40、贾伟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87号);
41、陈戌源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88号);
42、沈志刚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89号);
43、戴天荣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181号);
44、戴雅萍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198号);
45、刘玲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199号);
46、王法亮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388号);
47、韦飞燕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163号);
48、谢子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268号);
49、肖伟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336号);
50、胡季强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350号);
51、郝萍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的议案(第297号);
52、李培忠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的议案(第330号);
53、周琦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卫生法的议案(第267号);
54、王静成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卫生法的议案(第337号);
55、郭淑芹等32名代表:关于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议案(第255号);
56、孙兆奇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的议案(第363号);
57、王陇德等42名代表:关于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的议案(第379号);
58、谢子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第269号);
59、倪英达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的议案(第242号);
60、郑功成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红十字法的议案(第343号);
61、袁敬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68号);
62、曹克坚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124号);
63、杨佳鹏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219号);
64、金硕仁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349号);
65、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2号)。


六、交外事委员会审议的6件:
1、杨伟程等34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我国海洋基本法的议案(第63号);
2、马杰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的议案(第116号);
3、吕彩霞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的议案(第125号);
4、高之国等34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的议案(第296号);
5、梁旭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的议案(第323号);
6、李爱平等45名代表:关于制定海洋法的议案(第324号)。


七、交华侨委员会审议的1件:
1、陈世春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317号)。


八、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54件:
1、朱志远等30名代表:关于优先制定核安全法的议案(第5号);
2、金华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大洋资源勘探开发法的议案(第75号);
3、金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74号);
4、谭志娟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103号);
5、周建元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202号);
6、罗胜联等33名代表:关于提请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215号);
7、刘桂凤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法的议案(第76号);
8、马兰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环境教育法的议案(第84号);
9、车秀兰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环境教育法的议案(第169号);
10、王翠凤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空气清洁法律规定的议案 (第47号);
11、徐龙等37名代表:关于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10号);
12、张全等30名代表:关于应对灰霾天气,加快大气法修订的议案(第85号);
13、朱之文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86号);
14、周卫健等33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149号);
15、傅企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178号);
16、杜国玲等33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的议案(第186号);
17、王利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188号);
18、周洪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清洁空气法的议案(第200号);
19、白红战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关条款的议案(第301号);
20、郑杰等32名代表:关于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控PM2.5污染的议案(第358号);
21、周洪宇等30名代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01号);
22、吴金水等42名代表: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地法的议案(第73号);
23、闫傲霜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地法的议案(第134号);
24、周绪红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地法的议案(第179号);
25、吕忠梅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地法的议案(第203号);
26、龙国英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地法的议案(第213号);
27、严以新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地法的议案(第243号);
28、吴青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59号);
29、杜国玲等34名代表:关于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遏制土壤污染日益严重趋势的议案(第185号);
30、海南代表团: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4号);
31、孙焕泉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399号);
32、莫小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海洋资源保护法的议案(第164号);
33、邵峰晶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议案(第398号);
34、傅企平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责任条款的议案(第177号);
35、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224号);
36、傅琼华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节水法的议案(第214号);
37、周潮洪等30名代表:关于对水法作部分修改的议案(第114号);
38、储亚平等37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法的议案(第96号);
39、王毅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饮用水安全法的议案(第316号);
40、周潮洪等30名代表:关于对防洪法作部分修改的议案(第115号);
41、曹克坚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生态补偿法的议案(第122号);
42、莫小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的议案(第165号);
43、余学友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302号);
44、胡连松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节约资源法的议案(第46号);
45、王锋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条的议案(第97号);
46、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在全国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35号);
47、陈义龙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议案(第342号);
48、尹彦利等31名代表:关于针对环境问题开展城乡规划法实施执法检查的议案(第345号);
49、赵坚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法增加有关生态系统保护内容的议案(第319号);
50、韦江宏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议案(第357号);
51、罗霞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380号);
52、谭志娟等327名代表:关于制定植物保护法的议案(第328号);
53、岳国君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基因法的议案(第329号);
54、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开展全国气象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36号)。


九、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27件:
1、陈秀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森林法的议案(第15号);
2、周建元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森林法的议案(第206号);
3、邓文山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森林法的议案(第139号);
4、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粮食法的议案(第34号);
5、郝萍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粮食安全法的议案(第303号);
6、杨杰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种子法的议案(第48号);
7、谭志娟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种子法的议案(第108号);
8、李爱青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种子法的议案(第182号);
9、周建元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种子法的议案(第205号);
10、海南代表团: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第3号);
11、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第70号);
12、邢克智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第118号);
13、章联生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第142号);
14、张祥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第359号);
15、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集体土地流转法的议案(第227号);
16、郑玉红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耕地质量管理法的议案(第131号);
17、傅企平等30名代表:关于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的议案(第184号);
18、魏琴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兽医师法的议案(第221号);
19、陈保善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动物防疫法的议案(第231号);
20、郑玉红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农药管理法的议案(第130号);
21、陈瑞爱等43名代表:关于制定兽药管理法的议案(第9号);
22、甘善泽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肥料管理法的议案(第166号);
23、宋福如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肥料立法的议案(第254号);
24、俞学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投入法的议案(第183号);
25、陈保善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渔业法的议案(第232号);
26、章联生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第140号);
27、王菲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加快老区发展促进法的议案(第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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