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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25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66号
【发布日期】 2012.10.26

【实施日期】 2013.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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