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1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01年04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1年04月10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01年4月10日)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你局《关于征求对案件管辖权问题意见的函》(公经[2001]248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鉴于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管辖问题,原则上以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宜,如果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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