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1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17年04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高检侦监〔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年04月28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经研究并报院领导批准,从即日起不再执行《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今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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