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7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余惠子退出中国国籍证明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1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74年06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74年06月26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余惠子退出中国国籍如何证明的请示悉。同意你院意见,由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部门发给批准证明即可。在执行中如仍有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可直接请示市外办。

此复


上一篇:(1974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

下一篇:(1974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