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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关于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1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信息产业部,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0年08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0年08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电信)管理局、公安厅(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电信业的迅速发展,社会上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采用私设电信转接平台等手段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我国电信业务市场的正常秩序,给国家和电信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了遏止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通信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信息安全,现就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给我国正常通信秩序、国家经济利益及信息安全管理等带来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查处、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东南沿海地区是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违法犯罪活动比较猖獗的地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尽快做出部署,在近期集中一段时间,联手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 各地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对已有线索的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活动,要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对其中非法经营行为属“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律的,要及时将案件线索和已有的证据、材料等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 已经国家批准的国际电信业务合法经营者,要组织人员在已提供业务的范围内对国际专线用户、边境电路等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属于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要向省级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反映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制定严格完善的国际专线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对国际专线等通信线路设施的监管。


四、 各级公安机关要重视对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对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移交的案件和电信企业及其他单位、个人举报的案件要尽快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组织侦破,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犯罪行为。


五、 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电信企业与公安机关要互相支持,加强协作配合。要建立经常的联系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并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及时交流有关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分析研究其规律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打击对策。


六、 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规范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宣传,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对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典型案件要进行曝光,通过典型案件教育群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电信企业和公安机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或E mail),受理各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信息产业部和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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