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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民政部关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更名为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民政部

发文日期2011年01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民函〔2011〕4号

施行日期2011年01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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