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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学习贯彻《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0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发文日期2018年11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经法〔2018〕222号

施行日期2018年11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侦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经侦总队: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此次修改涉及全文共计26处修改5381字,对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必将对依法惩治经济犯罪,持续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法治中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产生深远影响。为切实做好下步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总体布局,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以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重要的决策部署,也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和进展。这些取得的重大成果和相关的制度安排,需要及时体现和充分贯彻到现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定中。此次修改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宪法修正案的精神,体现了与监察法、律师法、公证法和正在审议的人民陪审员法的紧密衔接,集中调整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速裁程序等内容,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 深入学习《决定》内容和精神。作为一部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此次主要从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完善:一是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二是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三是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内容,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其中,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面,对于适应监察委以公职人员或行使公权力为基础划定管辖罪名而形成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管辖互涉罪名的新形势,积极做好衔接配合等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反腐败追逃追赃方面,对于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丰富惩治经济犯罪手段、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诸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近期应对网络借贷案件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爆雷”、下步做好涉案财物追缴和处置工作,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学习贯彻《决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加强执法培训力度,扎实做好各项贯彻实施工作,严格规范经侦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办案质量,提升实战能力水平,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发展。


三、 全面做好贯彻实施执行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决定》为抓手,原原本本学习条文,不折不扣执行法律,尽快克服执法惯性思维,积极创新执法方式,进一步加强改进经侦执法工作,强力推进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值得注意的是,《决定》从颁布之日起立即实施,鉴于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文和内容,各级经侦部门需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调整适应以及工作安排,主动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切实加强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执法公信力。

各地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公安部经侦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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