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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9-2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91年08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91]民他字第24号

施行日期1991年08月19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民监字[91]第65号《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认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红细胞系统的亲子鉴定结论作为唯一根据,否认黄士明是黄凤坡的亲生父亲,不符合我院法研复[1987]20号批复精神。因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意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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