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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戴文林、戴文治诉高学孔房屋典当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9-2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93年02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1993〕民他字第2号

施行日期1993年02月17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戴文林、戴文治诉高学孔房屋典当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

根据你院报告认定的事实,经研究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的祖辈于1923年8月订立无典期的房屋典当契约,典当关系明确。1952年土改时,房屋典当关系没有变化。出典人出典房屋后又承租该房屋并一直居住使用,这不能成为回赎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按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房屋因出典人三十余年未提出回赎,应作绝卖处理。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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