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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变更人民法院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9-2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93年03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3年03月20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41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47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5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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