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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9-0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98年07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明传〔1998〕198号

施行日期1998年07月06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169号《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方(即受托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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