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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9-0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99年01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1996〕法行字第14号

施行日期1999年01月19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1996〕5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问题,法律、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如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可参照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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