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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25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08.06.26
【实施日期】 2008.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8月16日由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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