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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国法函[2002]145号精神办理有关金融行政案件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1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2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函〔200239

施行日期20020529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02529日 法函[20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国法函[2002]145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转去,请参照该复函的精神办理有关金融行政案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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