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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25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5.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的决定
(2005年12月29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5月2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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