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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三刚等2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6-3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8年02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08〕15号

施行日期2008年02月15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以姓氏笔画为序)马三刚(回族)、马新岚(女)、王振华、刘玉顺、孙华璞、安东、池强、齐奇、许前飞、张文显、张立勇、张忠厚、罗殿龙(壮族)、郑少三、郑鄂、周玉华、钱锋、高勇、梁明远(藏族)、董治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肖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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