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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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2005.03.14
【实施日期】 2005.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5年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肖扬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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