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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申请人大连蔚蓝天健物流有限公司、大连东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TMT散货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两案请示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5-2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3年12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2013〕民四他字第71号

施行日期2013年12月11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13年12月11日 [2013]民四他字第71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2)辽民三申字第3、4号《关于再审申请人大连蔚蓝天健物流有限公司、大连东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TMT散货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两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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