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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对“到银行交法院的罚款后法院是否给收据”问题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5-1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4年12月12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收入、支出等经济事项,应根据相关票据等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诉讼费用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由于您来信内容简单,我们无法就其具体情况进行答复,但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缴纳罚款后法院是应当向其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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